2007年10月3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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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再次审议道路安全条例草案
备受争议的“车辆总量控制”规定被去除
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  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草案)在首次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时,提出了“车辆实行总量控制”的规定,结果引起极大的争议。昨天,该草案再次提交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,“实行总量控制”这一提法已被去除,但规定电动车超速要被罚款50元。
  据悉,出于对交通和环保的考虑,在首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拟对汽车等机动车进行总量控制。另外,由于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,电动自行车也被列入了控制的行列。这两项条款的内容引起了市民的质疑。有专家提出,“车辆总量控制”的规定将以剥夺公众拥有车辆的平等权利为代价,不仅不会改善城市交通,反而会造成车辆管理进一步混乱。
 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还为此专门举行了一次立法调研座谈会,邀请有关人士探讨了对城市车辆总量进行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。在座谈会上,大家认为,车辆总量控制问题涉及面广、社会影响大,需要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。尤其对电动自行车要区别对待,因为它目前还是居民出行的一种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。
  记者发现,在昨天提交审议的草案中,已去除了“车辆总量控制”的规定,修改为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,在市区的上城区、下城区、江干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和滨江区实行道路交通流量控制。”不过,有委员认为,目前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情况比较突出,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管理。对此草案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规定设计时速的,由公安部门处50元罚款。